刘女士诉称,去年3月31日,她到尚雅溪园美容美体公司消费,并签订了一份减肥服务协议。该公司承诺自2009年3月31日起5个月内将刘女士的体重由200斤减到135斤,并确保不反弹。如减不到135斤,1个月内无条件全额退款。
开庭当天,尚雅溪园美容美体公司经法院传唤并没有出庭应诉。
刘女士随后向美容院支付了12300元的费用。但经多次服务仍没有达到被告所承诺的减肥效果,刘女士要求店方退还服务费12300元,并赔偿交通费、精神损失等1万元。
本报讯 (记者陈博 通讯员刘妍)花万元减肥却不见效,市民刘女士将北京尚雅溪园美容美体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院,要求返还服务费并赔偿损失费共2万余元。因该公司承诺无效退款,近日,朝阳法院判决该公司退还服务费12300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刘女士的证据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,因被告做出无效退款的明确承诺,判决尚雅溪园美容美体公司退还服务费12300元。